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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5日,据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公众号近日消息,南昌市拟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。
调整标准包括,各缴存单位应以2022年(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)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;缴存基数不高于南昌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26667元。新设立的单位,可在5%至12%的缴存比例区间内,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。困难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,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每年申请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,缴存比例可在5%至12%之间自主确定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00元(含单位、个人部分),下限260元(含单位、个人部分)。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的缴存年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、缴存比例每缴存年度调整一次。各缴存单位应于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