窗口不为民办事,要窗口何用呢?
今天刷到了一个视频,海口一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内,来办事的群众焦急等待,办事工位上的女子霸占电脑,在办公桌前指着电脑说她在学习中,仅有的这一台可以打印的电脑不能给你用来给群众打印资料办事,仅仅是因为她在学习,并且一再指出该男主无权力要求她让出电脑并指挥她去做事。好一副官威,好大的权力。
工作人员如此反应,可不是缺乏耐心、沟通不畅、情绪激动的问题,而是对老百姓的根本态度问题,是工作作风政绩观的问题!如果不依法严肃处理,那么,海口良好的营商环境、服务口碑就得砸在这名工作人员手中!
黑衣男子看不下去了来和女子理论,女子坚持称自己在用电脑学习,可电脑都没有开机,并且反驳说谁都没有资格对他指手画脚。
(资料图)
反复声称,自己在学习,开不开机自己想怎么办就怎么办,可是,只有你的电脑连接打印机啊!办事群众就在等着呢,你想学习,想进步,你就这么占着茅坑不拉屎?流氓有文化,流氓不挪地,你能奈她何呢?万一人家有编制呢,对吧,你下次还来管理局办事,是不是还要对着她?
只是,现场不梳理,群众办事卡了,临近锵锵了好几句,窗口别的工作人员都看不过去了啊,劝着她换个电脑先让人办事,结果也被怼了一句,质疑背后有什么利益关系?看看,你不做,也不听劝,就是这么豪横啊,替群众言语的工作人员也被她怼得只能起身离开。事情已经网上发出,海南省市场监督局已经做出回应,正在调查了。希望看到官方后续。
现在窗口办事的都是爱搭不理的。曾在窗口做过的人对此表示真是不必要过于纠结,在日复一日的重复机械式工作状态中很容易不耐烦的,但处于工作位置的人也真应该注意对前来办事的人的态度,工作机械重复,不是态度不好的理由。
此事后续如何处理?且拭目以待!
《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
(一)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、摊派财物的;
(二)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、吃拿卡要的;
(三)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,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;
(四)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,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,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;
(五)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,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。
有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,情节特别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