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广西百色一小学生被老师暴力殴打#
11月24日,广西百色。一学生因与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,遭到班主任暴力殴打,导致其左肱骨下段骨折。
据被打学生堂哥黄先生称:堂弟当时与同学之间发生了矛盾,视频中打堂弟的人是堂弟的班主任,班主任反手扭的那一下,将堂弟的手扭断了。
(资料图片)
东哥微评:视频中的片段,我们不知道前面发生了什么,但有一点可以确信,老师殴打学生导致骨折,不管怎么说,都是不应该的,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一个小学生怎经得住一个成年男子的暴力殴打呢?纵使孩子有千错万错,也不能出此下策。作为教师,我也知道有些孩子,你苦口婆心的教育开导,根本就不顶用,但这也不是使用暴力的前提,教育部出台的教师惩戒的权力,罚站,罚抄课文,罚跑步等等,在这里的惩戒明显超出了教育者的权限。视频中说,两个孩子因为打架斗殴,班主任才大打出手,作为教育者,应该明白以暴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。笔者认为,老师的初衷一定是好的,本想平息一场矛盾纠纷,治治学生的戾气,结果把自己摊上了,不明智不可取。我们在否定老师的行为的同时,并不否认老师责任心。笔者在想,这类新闻还是不要刻意的放大,让舆论产生误导,会使得很多老师责任心因此消耗殆尽,不敢管,不能管,佛系教师越来越多,直接躺平也大有人在。
教育不需要暴力,教育需要更多老师尽心竭力,如果因为都怕惹事,选择躺平,那我们的教育发展从何谈起。#头条创作挑战赛#
许半夏对绑架她的小混混说道:“你还不如说我不像女人。不瞒兄弟,我从小学的祖传功夫,小学开始就上街打架,一路打来,身经百战,身边兄弟一大帮。身手嘛,就是这么练出来的。我这人最好结交朋友,我最好的兄弟现在是我们那里的大哥。”
这是许半夏在被商业上的竞争对手绑架时,对他派来的打手所说的话。
许半夏对自己狠,对别人尤其威胁到自己利益的人更狠。
许半夏的钢材生意即将做大做强时,却遇到了难题。她原本用来加工钢材的海边那片堆场,村民们想搞滩涂养殖。他们说她的废品堆场污染海涂,弄得他们以后养不成鱼虾。
许半夏为此对童骁骑说道:“我还真想刻毒一下,雇人往泥涂上浇上些什么,废了这片滩涂,叫他们算盘子打不成。可惜村里人盯得紧。”
童骁骑给许半夏出了个主意:他在牢里认识的已经出狱的铁哥们,是那片海滩的渔霸,让他找人在海滩附近倒一船废机油,直接废了那片海涂。
两人一拍即合,做下了这件损人利己的事。
事情爆发后,许半夏自己摘得干干净净,没人怀疑她。
一个一心向佛的老太太,看见这一幕,数着佛珠念念有词:“不得往生!”
许半夏听到老太太说这四个字后,回家专门去网上搜索了含义,原著里这样写道:
原来是个比不得好死还要厉害的诅咒。海滩毁都毁了,靠一个老太太念念有词有什么用?她许半夏又不信佛,咒她活着时断子绝孙她还会震动一下,往生?今生还顾不过来呢。
一个人做坏事,与他的自私和贪婪有关,与学历无关。假如没有道德底线,为谋一己私利不择手段,那么往往学历越高,能造成的破坏越大。
许半夏是正儿八经,上过大学的知识分子。她会不知道污染海涂,会给环境及其周边的村民带来多大的伤害吗?她知道。
但最终利益战胜了道德底线,最终追悔莫及。
《风吹半夏》改编自小说《不得往生》此为原著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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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上饶,吴女士带着礼物和儿子小吴,到小吴的同学小余家登门道歉。原因是小吴和小余在学校里打架,小吴把小余的脸抓伤了。可小余的母亲并未接受道歉,在指责了小吴20多分钟后,她直接上手揪住小吴的头发撕扯,之后更是连踹了小吴几脚。
据小吴的同学说,当时小吴和小余发生了口角,小余先动的手,然后二人都受伤了。而据吴女士说,事发后,是老师建议她带着小吴先登门道歉的。
本来吴女士想着不管是谁先动的手,打人就是不对的,所以登门道歉也无妨,希望得到小余父母的谅解。而且自己也任由小余的母亲骂了小吴20多分钟,作为母亲的吴女士说不心疼那是假的。
可谁曾想,小余的母亲越骂越激动,甚至直接上手揪住小吴的头发撕扯,这可把吴女士惹怒了,于是和小余的母亲打了起来。小余的父亲出来进行制止,可小余的母亲趁机抓住落单的小吴,又是一顿打。
事后,小余的父亲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以表歉意,可是小余的母亲却一直没有道歉。吴女士称,儿子小吴躺在病床上,偶尔会头晕肚子疼。而更让吴女士心疼的是,儿子小吴经常问道:“妈妈,她为什么打我啊?我以后还能不能去学校上学了?”
目前,小余的父亲主动垫付了10000元医疗费,并表示后续费用都会支出。而警方已对小余的母亲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,罚款1000元的处罚,可是吴女士表示无法接受这个处罚,因为对方没有道歉。(来源:北青网)
【法律点评】
一、从这次的报道来看,我们认为吴女士还是比较明事理的。虽然小吴并未先动手,但两个孩子打在一块,确实是互殴行为,打人本就是错的,所以先去道个歉也没什么。反倒是小余的母亲的做法,让人觉得不可理喻。
俗话说:“开口不骂赔礼人”,可是小余的母亲不但骂了,还以成年人的身份去殴打了一名小学生。这正如网友所说,有什么样的孩子,就有什么样的家长。
二、吴女士认为警方对小余母亲的处罚轻了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3条规定,殴打、伤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,处10~15日拘留,并处500~1000元罚款。
从上述规定来看,警方是以拘留的最少时间,和罚款的最高数额来处罚的,这并无不妥,不算轻也不算重。
其实,行政处罚的目的并不是一味地追求惩罚,而是把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实施。
由于小余的父亲主动垫付了10000元的医疗费,这表示他们是悔过之意的,而且是用行动在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。
因此,即便吴女士不接受调解,这个治安处罚大概率不会再增加了。但如果小吴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以上的,那么小余的母亲还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。
三、学校要不要担责?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学校应当承担责任,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责任。
小吴和小余在学校发生争执,而且二人都打伤了对方,原则上由学校承担责任。毕竟学校还有校方责任险。
可是,老师毕竟不能一直看着学生。在课间休息时间,学生们可以自由活动,而老师也要回办公室休息。如果是此时发生打斗事件,而且目击者没去告诉老师的话,老师确实无法及时阻止。
我们认为,学校老师能证明平时对学生们进行了防暴力的教育,而且在发现或知道学生发生打架时及时赶来制止,避免伤害扩大,或者及时送医治疗的话,就算是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。
因此,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,得看有没有教育好学生,管理好学生,但这个教育和管理也不是无限放大的。
至于小吴和小余的伤情,应当由双方的父母各自承担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9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。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,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。
四、最后,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就是父母。作为父母,不仅要引导孩子遵纪守法,自己也要遵纪守法。孩子们虽然认知有限,但模仿能力都很强,所以千万不要在孩子面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,如果发现孩子有违法犯罪行为的,应该尽早介入,及时制止。
@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,你们怎么看?关注我,了解更多法律知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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